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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制性公積金計劃

 

在2000年12月1日開始生效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(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,香港法例第485章),顧名思義,是法例規定,僱主必須要爲僱員安排的最低限度退休保障。


作爲強積金管理局所註冊的主事中介人,我們可以在眾多不同的強積金產品之中,爲您挑選出既切合您的需要,又能滿足您的投資取向的計劃。除此之外,我們也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(簡稱證監會)所註冊的持牌投資顧問,能持續地就投資基金的選擇爲您作出建議。


根據我們以往的經驗,投資者往往會很容易受到市場上一些沒有理據的恐慌所影響,以至於不能享受到平均成本法的好處。而一個專業的投資顧問,卻可以在恐慌的市場中,穩住投資者的情緒,以便他們能夠在市場受壓、投資氣氛最恐慌的時候低位吸納;然後又在人人都感覺良好,但投資工具的價格卻開始偏高的時候賣出。

職業退休計劃

 

就是受到職業退休計劃條例(香港法例第426章,自1993年10月15日開始正式生效)所監管,在香港自願成立的退休金計劃。由於職業退休計劃在退休年齡和權益歸屬比率等方面,都較強積金計劃更具彈性,因此,有不少僱主仍歡喜使用這類退休計劃,爲他們的員工(特別是爲某些職能吃重的員工)提供額外的退休福利,以便能招募及挽留出色的人才。


在了解您的財務狀況和需要以後,我們會爲您訂製出最合適的方案,務求在法例所容許的範圍之內,盡量減低您的稅務負擔,並增加您的回報。此外,我們還可以恊調和平衡您的回報與風險,滿足您在長期、中期以至短期之內的財務需要。

退休計劃

一個經過深思熟慮的退休計劃安排,除了爲您的未來建立財務上的保障以外,還可以有效地爲您遞延,甚至於減少您的稅務負擔,全面照顧您的退休需要。


而對於僱主來說,精明地選擇一個合適的退休金計劃,更隨時可以替您逃避某些將來可能出現的開支。現時在香港,僱主可以使用其在僱主戶口內的退休金累計權益,來抵銷僱主需要向僱員繳付的長期服務金或是遣散費。

聯絡我們

「要了解您可有甚麼選擇,與及如何爲您的退休未雨籌謀,請與我們的專業顧問聯絡。」

廖紫華,誠智國際財經策劃首席顧問​

公司化
遺產策劃與信託安排​
退休計劃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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